铜川市三起案件获评全省“优秀侦查监督”案件
01
雷某某生产、销售假药刑事处罚(立案监督)案
2020年5月26日,新区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,公安机关对雷某某以生产、销售假药案立案。经检察机关讯问、审查,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充分,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《通知撤销案件书》,后公安机关予以撤销案件。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并未“一刀切”以假药论处,保护了民间中医药方的发掘、提炼和传承。
02
胡某某贩卖毒品(侦查活动监督)案
办案人员根据线索确定了胡某某系涉嫌贩卖毒品犯罪雷某某的上线,但雷某某一案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胡某某,检察机关依法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,建议追捕遗漏的同案犯胡某某。该案的成功监督,使犯罪分子胡某某得到了应有追诉,减小了社会危害性,做到了不枉不纵。
03
范某某涉嫌盗窃(侦查活动监督)案
办案人员经讯问犯罪嫌疑人、查阅案件材料,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未委托辩护人,侦查阶段也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为范某某辩护。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向公安机关发出《纠正违法通知书》,侦查机关及时予以纠正。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近年来,铜川市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,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今后,铜川市检察机关将以全省“三有”争创活动为契机,不断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力度,努力提高案件质量,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,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优秀的检察产品。
END
来源丨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
文字丨付梦姣
编辑丨宁江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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